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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6/2 1   浏览次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委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管理规定》要求,我院决定编制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优选出一批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且自愿申请的备选机构,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一、申报范围

(一)机构类别: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以下简称“四大类机构”),会计审计,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测量测绘,知识产权,机动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拍卖,环境,其他特殊类别。

(二)《2018年度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名单》中的机构须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上述(一)中未列明的机构类别,可在其他特殊类别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甘肃辖区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批(备案)、登记、年检,具备专业资质和工作能力。

3.申请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各类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人员资质要求,资质证书上执业单位的名称必须与申请机构名称一致。

4.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

5.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愿遵守人民法院有关管理规定。

(二)资质条件

1.四大类机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须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甘肃省分册(2019-2020年度)》中的机构。

2.会计审计: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须为《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甘肃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名单的公示》中的机构和人员,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建筑工程:

(1)工程鉴定: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具备甲级或乙级证书,专业执业人员不少于6人。

(2)工程造价: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3)工程检测: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高级工程师不少于6名,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

4.测量测绘:具有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

5.机动车鉴定评估:经商务部门或汽车行业协会备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资质在人社部官网可以查询)。

6.资产评估:经省级财政部门备案,须为《2021年甘肃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公告》中的机构和人员,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评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7.土地评估: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须为《甘肃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专职注册土地评估师不少于8名。

8.房地产评估: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或备案的二级以上资质,须为《甘肃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中的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

9.拍卖: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AA以上资质,拍卖师不少于2名。

10.环境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11.质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等其他特殊类别,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认可的资质条件,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限制条件

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申报无效:

1.因执业、经营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处罚或纪律处分未逾三年的。

2.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或停业歇业半年以上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近一年来被人民法院暂停备选资格的。

5.近三年来被人民法院从备选机构名册中除名的机构和由被除名的机构合并、更名等方式成立的机构以及被除名机构直接责任人成立、控股的机构。

6.机构或机构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未建立健全资质规范和监管制度的,暂不纳入本次备选范围,待资质规范和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后另行补充入册。

8.具有同类别(四大类机构除外)的关联企业,只能择一申请入册。

9.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司法委托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申请机构应向属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资料。

(三)提交材料

1.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报名申请书(附件1)

2.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申报表(附件2)

3.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附件3)

4.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登记许可备案证明和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违法的证明材料

5.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附件4)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技术装备情况登记表(附件5)

9.专业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还需提交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10.年检文书

11.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资质证书、执业证书(附件6)

12.社保花名册(带水印)

13.近三年业绩报告、纳税证明

14.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司法委托业务清单,附委托函、结案证明等材料(附件7)

15.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司法委托援助业务清单,附委托函及相关案件材料(附件8)

16.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9)

17.荣获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证书

1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19.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目录及档案室照片等资料

20.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具有多种资质的机构按申请类别分别填报并编制申请材料,文件名为“xx市(州)xx公司xx类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制作成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属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邮箱(附件10),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属地中级人民法院。

五、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对申请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一)初审阶段

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由评审委员会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按分数高低形成初审名单,分类(按机构类别)上报省法院。

(二)复审阶段

省法院组织人员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测评,征求全省市县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规违纪违法和惩戒信息,由省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备选名单。

复审阶段不再受理补充资料。

(三)公示阶段

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甘肃法院网(http://www.chinagscourt.gov.cn)和“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10天。投诉举报、申诉电话:0931-2839377。

(四)公告阶段

公示期满后,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告,并编制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册,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六、名册管理

1.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册公告后,备选机构(含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的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注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入册的机构将被注销。

2.备选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年检信息、备案登记、资质信息、执业人员等),应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更新。

3.备选机构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末尾淘汰,每年3月向属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行业年检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和其他材料,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一年度辖区法院司法委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省法院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处理。不参加年度测评的,视为自动退出名册。

4.自愿退出名册的备选机构,应向属地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经省法院批准,从名册中除名。

5.编制名册期间,全省法院继续延用《2018年度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名单》,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报名申请书

2.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申报表

3.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4.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5.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技术装备情况登记表

6.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7.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司法委托业务清单

8.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司法委托援助业务清单

9.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10.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联系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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